首页 > 句子大全 > 正文

精选霍布斯的思想主张47句文案

2023-08-21 18:08:50 来源:精选霍布斯的思想主张47句文案 点击:59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1、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是指在任何国家或公民社会产生之前的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中,所有的人是平等的,并对任何他们认为对其生存必需的东西具有平等的权利。权利这个词,意味着人有自由去做他想干的事和依靠他认为适当的人,并且去拥有、使用和享受所有他想要的东西。人的动力是生存的意志,人所恐惧的是死亡,尤其是暴死。所有的人都拥有双重的努力,即欲望和厌恶,这两种努力说明了人对人和对象的“爱”和“恨”。每个人都把他所爱的事物称为善,把他们所恨的事物称为恶。人从本性上来说是自私的。这样,人们就会无休止地去追求权力,采取一切手段去占有一切以保存自己,形成一种无政府的“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他指出:“在人类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从人的本性的这种观点出发,他说明人并没有创造一种有序的、和平的社会的能力。然而从人要保存自己的前提出发,人们必定企望摆脱这种人人自危、人对人像狼一样的自然状态。

2、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的自由意志,但国家的目的并非是公民幸福,而是维护法律权威和政治秩序,人类没有国家不行,因此,人民对国家统治只有服从义务,没有反抗权(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3、反思:占有性市场社会是否是理解霍布斯政治理论的必要社会预设?

4、唯心主义:认为世界是意识的,意识决定物质.

5、发展洛克的分权理论(立法机关——贵族院与平民院、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6、自由理论 (重点关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个性自由,反对政府干预)

7、(2)为了保护自己,个人把自然权利转让出来组成政府;

8、这本书影响深远,历史上对其的深刻评价很多,这里简单总结一下其核心观点:(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9、公民分等 级,对主权者负有忠诚 和服从的义务

10、神学批判思想(理性具有无上权威,主张宗教宽容与信仰自由)

11、(4)如果主权者侵犯了个人经济权利,个人可以拒绝服从,不过革命是不允许的。

12、提问:关于国家的敌人。你说左边是错误的,右边是正确的,那么这张图是显示了国家的两个敌人中,宗教比贵族更危险吗?

13、他认为人性是恶的:自私自利、残暴好斗。因此在原始时代还没有社会和国家之前,人们是处在一种充满互相争斗、恐惧不安的自然状态中。自然状态受着自然法的支配。所谓自然法就是一种合乎理性的规律或法则,例如人人都是天生自由的,人人都有保存自己、企求安全的欲望,人人都有大自然赋予的理性和平等的权利等等。既然自然状态如虎狼之境悲惨可怕,出于人的理性驱使,人们要求摆脱它而寻求有组织的和平生活,就互相订立了一种社会契约,甘愿放弃原来享有的自然权利,并把它交托给一个统治者或主权者(一个人或一个集体),从此建立了国家。所以,根据霍布斯的理论,国家不是根据神意创造的,而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创造的,君权不是神授的,而是人民转让的、托付的。换句话说,国家不过是一个人工模造的人,主权则是人工模拟的灵魂。创建国家的目的是出于人们的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这样一来,霍布斯就彻底推翻了君权神授之说,摧毁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

14、但是霍布斯认为,在那个时代,国家这个概念太虚了,最好还是能落到具体人身上。

15、(移民型城邦米利都、叙拉古。征服型城邦 斯巴达、科林斯、特萨利亚。原生型城邦 雅典)

16、基于对历史的虚构,对于“自然状态”的描绘太过偏激

17、国家目的是要满意人民在物质和非物质上的需要:福利、秩序 和道德 追求坚持国家主权(立法权是首先内容。主权不受任何人和法律的限制)

18、为了保持前后一致,我们不得不假定,就算有人不熟悉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圣经》,也可以得知自然法是上帝的命令。我并不知道是否有办法调和许多不同的段落,也不知道如果采纳了《论公民》的观点,霍布斯怎么会认为不熟悉《圣经》的人也会发现自然法确实是上帝的命令。但是我认为我们必须相信,当他把自然法叫做上帝的命令时,他的意思就是他所说的那样。我们没有别的办法使得他在义务、命令与法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问题上所持的各种明确的观点相互一致。霍布斯的理论要想有效,某种有神论是绝对必要的。

19、我个人认为(不一定正确),霍布斯的意思就是他说的那样,自然法是上帝的命令。致使他得出这种信念的,与其说是他大量援引过的《圣经》里的证据,不如说是他自己对道德义务非同寻常的深刻感受。反复研读霍布斯的著作给我留下一种印象:霍布斯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很诚实的人,用莱尔德(Laird)教授的话说,是一个几乎把义务看得重过一切的人。对这样一个人来说,义务是一种神的命令这样的想法再自然不过了,不这样想几乎都不可能。而且我认为,霍布斯的宗教信仰——不去管德昆西(DeQuincy)的玩笑话,因为我确实认为他明显有一种宗教信仰——和康德的一样,几乎完全体现在,把日常道德的义务看作具有超越性约束力的义务来履行。显然,在“笃信宗教”一词任何一种更深层的意义上,他并不“笃信宗教”;发自内心地崇拜上帝显然不合他的品性,而且他的理论事实上使得崇拜者及其神之间直接的个人关系变成了虚幻的东西。但是尽管如此,他的宗教信仰确实让我觉得是一种真正的信仰,和当今很多值得尊敬的人的信仰没有太大的区别,如果这些人被指责为“无神论者”,他们也会打心底里感到震惊。在我看来,如果我们适当地考虑一下17世纪中期流行但现在已经过时的思维方式,当霍布斯用耶稣将在巴勒斯坦重现并在世俗幸福中永远统治复兴的信徒这一“信条”来补充这种关于公民义务的宗教时,他比通常所看到的要诚挚得多。如果在当今宣扬这样一种“信条”,它几乎没有机会被当作“好的基督教”而被人接受。但是我认为,一个生活在1640-1650年英格兰的人,面对各种各样相互冲突、彼此敌对的流行教义,完全有可能把某种类似于此的事情最终会出现作为简单的“信仰的实质”。

20、总体上,霍布斯是推崇国家权力,这适应了当时国家统一的要求。

21、费尔巴哈:肯定了自然离开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时间、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肯定人是能够认识客观世界。

22、但是,霍布斯这本书的最大问题是,没有给出臣民如何去约束“利维坦”的建议。通过两把菜刀闹革命么?这样不就回到了中国人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说法了?

23、反对康德的 永久 和平论 ,国家争端只能依靠战争来解决;战争不仅必然而且应然,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战争也要遵循国际法:战争的矛头不得指向内部制度、和平的家庭与私人生 活,也不指向私人。

24、当代表人是代表全体人民的议会时,那就是民主制国家(Democracy)。

25、国家元首或一批主权者就是从这样的契约中产生的。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个被授予权力的人具有主权,其他的人都是他的臣民。因此,元首的权力必须是绝对的,是保证秩序、和平、法律的条件。

26、正义政体(一个自由人的社会是在 为公众 谋幸福 的统治者的治理下)与不正义政体(统治者谋取私利)

27、确实,霍布斯实际上走得很远,他试图将所有真正错误的意志都归结为一种非理性的做法,即同时意欲相互矛盾的双方,就此而言,他甚至是康德的先驱。这样,我们就可以读到(霍布斯在其他地方阐述其理论时同样用了这个论证):

28、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论,并将自己的唯物论集合为辩证唯物主义,将历史哲学发展为阶级斗争理论,即历史唯物主义。

29、国家元首或一批主权者就是从这样的契约中产生的。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个被授予权力的人具有主权,其他的人都是他的臣民。因此,元首的权力必须是绝对的,是保证秩序、和平、法律的条件。

30、提问:如何理解mandate?霍布斯好像完全没有提到这一点。

31、“约束良心的法则既可能被一种与之相悖的行为违反,也可能被一种与之相符的行为违反。如果一个人在做出一种符合这种法则的行为时认为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法则,这个行为实际上也违反了法则。因为尽管这个行为本身符合法则,但他的良心是违背法则的。”

32、在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之中,每个人都拥有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然权利。所谓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一个人为了生存,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自然权利就是用一种手段来实现生命自由的。自然法则是人类理性的表现,霍布斯认为,“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它为了最持久地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自然法的第一要义是为了努力寻求并信守和平。为了避免争斗,人们的理智要求自己去遵守自然法,用自然法约束个人的自然权利。

33、《论公民》扉页画中,审判日在所有世俗世界之上,但在《利维坦》中彻底消失了。《论公民》中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imperivm)的女神是完全政治的,但它站在宗教之下。但《利维坦》中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imperivm)在一切之上,它不仅持有正义之剑,而且左手还握着主教的权杖,拥有教会的权力。

34、总结一下,霍布斯的《利维坦》对后来政治学说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首创了“契约论”和“自然法则和理性”的理论主张,而“契约论”又是欧洲自由思想的核心。

35、(1) 谷春德,史彤彪.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

36、国家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国家 高于个人和社会;个人必须服从国家,个人价值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实现

37、孟德斯鸠 法国人 批判封建专制 提出三权分立 ,主张进行社会改革,限制君主权利。使得批判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

38、然而必须记住,对主权者的这种绝对顺从在霍布斯看来并不仅仅是一条关于安全的建议,而是一种严格的道德义务;这种义务源自一旦许诺就要信守承诺这条“永恒的”自然法,它先于政治社会的创立。他的观点并不是说,在政治社会,自然法(或道德法则)被另外一种法取代了,而是说,由于他认为政治社会是由每一个成员与其他成员订立的一份“信约”所创立,他们约定把主权者的命令看作生活的规则,即便我不赞成某项具体的命令,我也受到一个“先在义务”的严格约束去服从这项命令,一旦违背了这种义务就必然是不守信用,这就像一个法官受到自己职责的约束,必须根据法律来判决,即便他个人认为现存的法律是恶法。

39、(2)局限性:为君主制辩护,试图用君主制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从本质上而言它反映了英国大资产阶级和上层新贵族对人民的恐惧和防范。然而从现实上讲,资本主义的发展不能依靠专制政权,结果是他的主张既不为保王派所接受,也得不到资产阶级的欢迎,最终被后起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抛弃。

40、希腊化时代与古罗马(移民部落文化,法治,公民权扩大,血缘联系较弱)

41、联邦d:君主立宪制;给总统更多权力,限制议会权力;主张精英统治;促进和平与民族统一;体制内分权;中央集权;主张以武力镇压

42、要想完全公正地对待霍布斯,我们还必须记住,政治状态下的个人除了通过服从市民法的所有命令与禁令来“遵守他的信约”以外,还有其他义务。有大量的行为“主权者”没有下达任何具体的命令,霍布斯认为,在这些领域,我受自然法的约束有义务表现出“正当”(equity)。而对于正当,他用传统箴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总结。“正义”并不是一个公民的全部义务,而且很自然的是,鉴于查理一世的统治以及整个国家在政治上混乱无序,在霍布斯眼里,服从一个既定权威就非常重要,以至于这成为了他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很容易忘记一点:他还教导说,我们有一种“永恒的义务”践行正当,它要求我们怜悯、仁慈、感恩,而且我们有“永恒的义务”因为自然法要求正当便去践行正当。

43、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贪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已经在霍布斯的笔下黯然失色。他甚至呼吁教会势力撤出大学,使大学教育摆脱教会的控制和影响,连结婚要履行宗教仪式,也是他所反对的。远在三百多年以前就能提出这些意见,不能不说其具有远见卓识,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

44、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曾一度移居法国,克伦威尔执政时,返回英国,此后他的思想得到传播(因此英国革命是没有受到霍布斯等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影响的)。

45、于是人们不免会问,“霍布斯的理论是基于恐惧,而不是希望?”对此,思想史家、历史学家昆廷·斯金纳给出了这样的回答,“对死亡的恐惧必然带来对避免死亡的希望,所以你寄希望于国家。”

46、当然,国家“利维坦”这个庞然大物,在霍布斯眼里,是需要被控制的。臣民有权对其监督,还有权把它关进笼子里。当“利维坦”不再保护其臣民时,它和臣民签订的契约就会自动失效,臣民也就无需承担对国家的义务。